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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恩康泰恩康(SZ:301263)2025-08-20 19: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