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候选人需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4] - 六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5] 职责与报告 - 是公司与监管机构等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和递交文件[7]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9]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责任人应报告[10]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向交易所报告[15] - 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一月内终止聘任[15]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5]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6]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失,秘书应担责,除非证明已履职[18]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