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08月)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