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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秋田微秋田微(SZ:300939)2025-08-20 19:3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5] - 因公司发行股份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应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多为2个交易日内[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信息[12]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5]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8]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的2%时或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应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20]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公司应披露实施情况,发布完成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时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7] - 公司对非董事和高管人员股份转让设更严条件,应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1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5]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深交所将视情节处分[27]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或未申报,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公司也会内部处分[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