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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30061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08-20 19:16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 律师声明事项 4 | | --- | --- | | 第二节 |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5 | | 第三节 | 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12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2 | | |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12 | | |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 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发行人 |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3 | | 六、发行人的业务 13 | | |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 | |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 | | |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5 | | | 十、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5 | | | 十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5 | | | 十二、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15 | | |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