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百奥泰百奥泰(SH:688177)2025-08-20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08万元[10]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22]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140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东信息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970%[22] - LI SHENGFENG(李胜峰)持股比例2.0367%[22] -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2417%[22] - 广州市浥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453%[22] - 珠海吉富启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9873%[2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9] - 股东会通知拟讨论董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8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7] -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88][90]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9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1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9]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7]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可不受通知形式和时限限制的特殊情况[122][1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6]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可设副总经理[15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152][15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64] - 满足4种情况之一,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5] -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168] - 公司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提议、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16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多项条件,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7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7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84][18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9][190] - 公司指定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198]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19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9] - 公司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200] - 公司合并应签协议、编表和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0] - 公司合并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