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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百奥泰百奥泰(SH:688177)2025-08-20 19:4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股东会审议[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7] 资金归还与使用计划 - 公司应将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资金归还专户并及时公告[17]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用途变更公告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