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9]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0]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资金归还与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出具核查报告[22] 使用计划安排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4]
国科天成(301571)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