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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301571)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国科天成国科天成(SZ:301571)2025-08-20 19:47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对外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6]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草案,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46]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应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6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股超过股本总额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产生重大影响[38] -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财务人员聘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合同约定由其他股东方委派或推荐的除外)[43]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考核,在公司领薪酬,在子公司领津贴需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报公司备案[44]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考核,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子公司领薪酬[44] -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规定[50] - 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62] -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应符合规定并报公司批准[51] 参股公司管理 - 公司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54] - 参股公司应参照公司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55]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55] - 委派的董事、监事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信息[55] - 参股公司会议及重大事项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55] - 公司对委派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规定薪酬领取方式[55] - 参股公司应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55] - 公司可检查监督参股公司财务情况[56] 其他规定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关键指标[23]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32]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4] -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将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和对外投资档案管理[15][24]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1][27] -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及责任人员[23] -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获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23]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59] - 子公司需设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信息[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