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301571)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11]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1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15] 担保合同要求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19]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0]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23]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程序履行担保审批手续[24]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并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25] - 被担保人未偿债,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6] - 财务部应在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备案追偿情况[2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7] - 子公司决议后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备案[2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