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601933)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SH:601933)2025-08-20 20:0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担保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特殊情况说明 - 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超5%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3]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办法履行相关义务[21]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办法制定、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由其负责解释[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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