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哈尔滨敷尔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办 具体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