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符合条件媒体 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