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在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委 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