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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3013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敷尔佳敷尔佳(SZ:301371)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更好地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