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