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并按照规定将相关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