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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000958)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电投产融电投产融(SZ:000958)2025-08-21 16:30

资产负债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494.63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3.41%[5] - 流动资产合计290.65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6.30%[5] - 非流动资产合计203.98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0.43%[5] - 负债合计195.23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8.20%[7] - 流动负债合计96.74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5.34%[7] - 非流动负债合计98.49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25.90%[7] - 所有者权益合计299.40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0.51%[7] 资金相关数据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2.69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30.13%[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6.26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2.55%[5]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9.38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5.40%[7] 营收利润情况 - 公司本期营业总收入为2,665,199,140.20元,上期为2,769,432,791.27元[14] - 本期营业收入为2,263,903,322.34元,上期为2,384,590,921.07元[14] - 本期营业总成本为2,027,195,039.01元,上期为2,086,557,287.61元[14] - 本期净利润为574,069,702.19元,上期为712,312,361.81元[14]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9元/股,上期均为0.10元/股[14] 现金流量情况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2,101,091,006.11元,上期为9,144,104,685.13元[19]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1,640,747,135.56元,上期为8,150,162,870.15元[19]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460,343,870.55元,上期为993,941,814.98元[19] -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763,736,503.67元,上期为603,611,654.82元[19] -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117,554,817.68元,上期为1,395,281,492.04元[19]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353,818,314.01元,上期为 - 791,669,837.22元[19] -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6,607,689,640.53元,上期为2,210,541,500.00元[19] -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5,867,404,700.42元,上期为2,515,309,040.41元[19]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740,284,940.11元,上期为 - 304,767,540.41元[19]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846,838,657.49元,上期为 - 102,391,425.29元[19] 股本变动情况 - 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51136613亿股,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33.37%,东方集团持股8.89%,流通股57.74%[40] - 2017年4月20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11.02273226亿股[42] - 2021年4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划转2.609402亿股给三峡集团,持股比例降至53.25%[48] -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云能资本因可交债换股持股比例降至49.76%、8.88%[49] - 2025年1 - 6月国家电投持股比例未变,仍为最终控制方[49] 会计政策与核算 - 金融资产初始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71] - 金融负债初始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类[72] -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燃料等,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不同存货发出有不同计价方法[88][89]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8 - 40年,残值率0 - 5%,年折旧率2.38 - 12.50%[106] 税收优惠 - 国电投东方(北京)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唐山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192] - 部分下属公司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3]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94] - 2023 - 2027年供暖期结束,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热力分公司享受相关供热税收优惠[197][198] - 自2015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风力生产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子公司天津西堤头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2025年1 - 6月相关业务适用此政策[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