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600721)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百花医药百花医药(SH:600721)2025-08-21 16:4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6]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8] 其他 - 配合保荐机构和事务所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8] - 保荐人等发现未履行协议,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8] - 办法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