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0] - 公司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2][2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1] - 细则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33] - 细则明确公司关联董事的六种情形[33] - 细则明确公司关联股东的八种情形[33] - 细则未尽事宜按《证券法》等规定执行[34][3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5] - 该细则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6] - 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36]
百花医药(600721)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