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600721)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 的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公司应业务主管 部门或上市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 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