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第2项或第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50万元需报告[8] 股东情况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报告[8] 股东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3]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需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15]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3] 公司内部报告要求 - 公司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被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6]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制度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30]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30]
百花医药(600721)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