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20][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1]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除津贴外其他利益[22] 细则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4] - 未定义用语依国家法律法规等确定[2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后续法律等抵触依相关规定执行[24] -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