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3003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壕能源天壕能源(SZ:300332)2025-08-21 16:47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指定媒体、以规定方式向公众公布信息[3] - 董事和高管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4][5] - 公司按规定履行义务,可自愿披露但有要求[6]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13][15]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4][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1个月内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数据无法保密或业绩变动,披露业绩快报[1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5%以上普通股需披露[28] - 5%以上股东股份增减变化5%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31] 信息披露组织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36]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草拟编制,经审议、审核后披露[43][44] - 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45]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秘[41] - 违规行为公司视情节处分,泄露未公开信息追究法律责任[54][55] 其他要点 - 重大变更中1/3以上董事辞职或变动需关注[50] - 及时发布已披露信息的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1] - 董事会及董事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及交易[53]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并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6][5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