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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壕能源天壕能源(SZ:300332)2025-08-21 16: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会议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特别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分红实施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7]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0]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由其向股东会报告[30]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32]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执行[32] -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