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3005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2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