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高人员管理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职,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4] - 8 种情形不能担任董高人员[5] - 董高人员离职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 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董高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