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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5-08-21 17: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2,064,000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年内对外投资等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3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7]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9]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