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电投能源(002128)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电投能源电投能源(SZ:002128)2025-08-21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07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157.3493万元[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5007332663405[1] - 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1][2] 股权结构 - 发起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23000万股,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400万股,占总股本的80%[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4157.3493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3]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4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5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6]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29] - 重大经营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或进行审议[30]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6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