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6038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 则。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 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