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向交易所报告[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5]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配合其开展实地考察[27]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28]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8]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此外不应取得其他利益[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时也按此执行[30] - 法律等文件修改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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