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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603897) - 授权管理制度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SH:603897)2025-08-21 17:1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 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 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