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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603897) - 累积投票制度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SH:603897)2025-08-21 17: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且特指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