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等[5]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6] - 披露信息应如实反映、客观完整[8] - 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 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1]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0] - 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时披露[11] -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时点后,公司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43]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等方面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4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等情况,公司应披露[4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5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影响[57]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应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信息[5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履行披露义务[64]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