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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0021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电投能源电投能源(SZ:002128)2025-08-21 17:17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投资授权规定 - 主营业务方面投资不超年度投资计划10%(含)可授权董事会批准[3] - 董事会获授权进行与主营业务相关、不超年度投资计划10%的资本性支出及收购投资[12] - 董事会对单项5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不超1000万元的其他业务投资及资本性支出有批准权[12] - 投资国债项目,单项额度可放宽至1亿元,年度累计可放宽至3亿元[1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3]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在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4] - 持有一定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 股权登记与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7]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8]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8] - 董事候选人获选票数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9,1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0] 董事选举相关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填补[9]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满足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9]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1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在现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1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2] - 本规则自2021年6月5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同日旧规则废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