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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0021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电投能源电投能源(SZ:002128)2025-08-21 17: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特殊提议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在五日内发通知[9][7] 自行召集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2] 董事选举通知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20]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4] 职责履行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26]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26]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2021年6月5日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