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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5-08-21 17: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除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资金与借款限制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9] - 不得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0] 会议审议规则 - 拟与关联人交易应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3]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2个月[26] - 与特定家庭成员按同等条件交易可豁免部分义务[2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20]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定价公允,条款变化重审批[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17] - 部分交易可免制度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24]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