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与提名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现届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5]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15] 主持与回避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或成员推举主持[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未回避股东会有权撤销决议[23][25] 董事选举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无需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拟选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26]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7] 会议其他 - 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过2个小时[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3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8] 其他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41] - 公司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43]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3]
扬子新材(002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