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交易报告 - 证券投资类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9] - 其余交易事项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0] 诉讼仲裁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前款标准适用规定[11] 资产及人员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报告[11]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分拆等[1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4] 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买卖股票应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预先报告[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报告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1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相关材料[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信息合规性审核等工作[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 董秘办负责公司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工作[18]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