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10][11]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流程[18] - 临时报告编制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19] - 公司公告经合规审查等在指定媒体披露[19] 信息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2]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4] 材料保存期限 - 董秘办保存有关登记材料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26]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27] 信息告知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及时告知公司[3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3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9] - 董秘办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29]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38] 信息发布审核 - 公司对多种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需审核审批后发布[39] 财务内控监督 - 公司审计部对财务内控建立和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并报审计委员会[41] 投资者沟通要求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1] 未公开信息管理 - 公司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公告[41]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董秘办按档案制度管理[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由董秘办存档保管[4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45] 披露及时性定义 - 信息披露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4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扬子新材(0026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