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 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 门、分子公司应当充分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