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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德美化工德美化工(SZ:002054)2025-08-21 17: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 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