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德 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