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组织与汇报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内审和内控评价报告[7]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9]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1]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经营管理账务、资料[15] - 内审机构可调查、盘点实物资产,制止违规活动,建议追责等[16][18] 审计计划与通知 - 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实施,含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22] - 项目审计提前三天通知,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通知[24][26] 复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十天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31] - 审计委员会主任十日内决定,同意则三十日内复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