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二条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 或者劳动、劳务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