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选择董事会决定的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 金专户。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