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德美化工德美化工(SZ:002054)2025-08-21 17: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提出[13]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职[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8] - 应保证每年不少于十五天现场核查[20]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8] - 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其他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且任召集人[19]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保存10年[2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3]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