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3] 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除担保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交易对方需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9] 交易限制与条件 -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2] - 向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人交易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程序[12] 审议流程 - 各部门拟与关联人交易达审议标准,提交证券事务部门履行程序,此前不得签合同和提前实施(附生效条件除外)[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8] 租赁与价格管理 - 与关联人租赁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评估价,且每3年至少评估一次[18] - 内部审计及风控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抽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18]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审议[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可对当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出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义务[20] 数据反馈与制度生效 - 财务部门每月将关联交易数据反馈给证券事务部门[3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莱绅通灵(603900) - 莱绅通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