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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5-08-21 17:4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