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