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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5-08-21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18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585826元,营业期限50年[7] -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00年以派生分立方式进行分立[6] 股本结构 - 设立时总股本18716万股,各发起人有不同认购比例[14] - 派生分立后普通股总数9000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比例有变化[15] - 已发行股份数为1587585826股,均为普通股[16] 公司治理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1]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公司每年原则上按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发放现金红利[123]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2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4]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41][142][14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7]